审核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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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情况列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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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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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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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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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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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,予以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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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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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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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《广东省居住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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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的《广东省居住证》是在广州市办理、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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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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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,但未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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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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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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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,但未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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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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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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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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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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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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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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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,父母为广州市户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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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,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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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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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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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,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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